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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帮主

[ISO9001] 【判标】7.5.1还是8.2.4还是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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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2: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这个审核员没法开不符合项,这个还没形成质量记录,只是空白表单签字,这个表单还不是有效质量记录,可看做是草稿纸上的涂鸦
发表于 2013-6-5 07: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丹青-杜 发表于 2013-6-4 12:48
这个答案最好

发表于 2013-6-5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深究,练字?咋不在自己的白衬衣上练字?这都是惯的,要治,狠狠的治!
发表于 2013-6-7 08: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往下审核,验证
发表于 2013-6-7 08: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ll627701315 发表于 2013-6-5 17:28
要深究,练字?咋不在自己的白衬衣上练字?这都是惯的,要治,狠狠的治!
...

治是没错,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开不符合项
发表于 2013-6-7 11: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A 发表于 2013-6-7 08:06
治是没错,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开不符合项

哦哦,这个是不是现场口头纠正一下即可?
发表于 2013-6-7 11: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ll627701315 发表于 2013-6-7 11:13
哦哦,这个是不是现场口头纠正一下即可?

是的,口头提醒一下就可以
发表于 2014-4-18 11: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大帅 发表于 2014-4-15 14:22
真好笑,这个问题毫无疑问判不符合4.2.4记录控制。至于要不要判不合格还是观察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情况描述还不够明确。

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判 8.2.4 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及交付给顾客的人员(见4.2.4)也是可行的。
发表于 2014-4-21 10: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一定要判,也是判4.2.4,首先,审核员看到的就是一份质量记录,而现象只是在上面签了字,并不能说明有什么问题。至于要不要判不符合还是观察项,我认同大帅的观点,对于老A说的是”练字“ 我觉得也并非不合理,也有可能是签字的时候是一页页的签字的,多签了一页空白表,然后忘记撕掉。这样我们可以理解为记录审核不够仔细。
个人观点:一份表格,一份文件首先是不能在上面乱涂乱画的,这样我们的记录就失去了公正性,这样的问题看似很小,但是签字和不签字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很有可能造成产品质量状态误判,同样在不同的场合遇到不同的审核员判定这个问题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有不足之处还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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