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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关心 于 2013-7-1 11:50 编辑
今天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了。我没有看相关的新闻。但是我们想肯定有一帮人在为这部法律吹嘘,说我们的法律体系如何如何完善了,说我们国家如何如何关爱老人了,说这是一部如何如何了不起的法律了,真实扯淡。 我们论坛人也有以常回家看看为题进行交流。大家真不愧是质量人,一语点破关键问题所在,那就是这部法律如何有效的实施下去。这很好。 关于这部法律,我也有自己的两天看法: 一,道德问题。维护亲情是做人的最基本的到道德要求。。当亲情需要用法律来保障的话,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也快到了灭国,灭族的危险境地了。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保障的,亲情尤为如此。 二,执行力问题。对我们来说最主要的是集中在第二章第十八条,这条法律极其模糊不清,不具有现实意义的可操作性,当然不排除后续各地会依据这条法律出台相应的具体的管理措施,对“经常”给予具体定义。但是,硬性规定子女回家看看,而不是出于子女发自内心的真诚意愿。那我们的亲情还叫亲情吗?我想这已经是背离了最起码的人伦道德。 父母希望我们带着笑脸回去,而不是法律在逼我们回去。如果是法律逼我们回去,那我们回去的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的尸体而已,对父母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背离人伦道德的法律。 经济问题如果无法得到解决,其他问题的解决都将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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