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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吃鱼,被鱼卡主了,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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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7 2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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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吃鱼,被鱼卡主了,算工伤吗?这在一个QQ群看到的,拿来大家讨论讨论啊。
发表于 2013-11-18 07: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008 发表于 2013-11-17 21:55
以后工作餐不提供鱼了

个人感觉不属工伤,吃鱼可以卡住,喝汤可以烫着,吃豆可以噎着……哈哈,意外太多了

纯属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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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7 2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如果这个算的话估计这个组织后续永远不会吃鱼了
发表于 2013-11-17 21: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看见各群各种工伤相关滴讨论案例,还真是一切皆有可能哈。找个小板凳坐着学习。
发表于 2013-11-17 21: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工作餐不提供鱼了
发表于 2013-11-17 22: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真有可能。我不太懂劳动法,但我认为算工伤。
发表于 2013-11-18 07: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飞扬168 于 2013-11-18 08:07 编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表于 2013-11-18 08: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飞扬168 发表于 2013-11-18 07:5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表于 2013-11-18 08: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飞扬168 发表于 2013-11-18 07:5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发表于 2013-11-18 11: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完了版主们发的关于工伤的内容,看来楼主所述情形不能算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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