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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0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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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选择程序
1目的和范围
1.1 为了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构建更加规范而有效的采购体系和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体系,使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DFAC)持续地保持产品竞争优势。
1.2 本程序适用于DFAC对供应商选择的管理。
2 参考文件
ISO/FDIS9001-2000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DFACQS1-1 《质量手册》
DFACQS274-01 《采购控制程序》
DFACQS274-04 《生产件批准程序》
《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管理办法》
《供应商质量体系要求》
《供应商业绩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
3定义或术语 采用《采购控制程序》里的定义和术语。
4职责
4.1 DFAC生产部
4.1.1 负责DFAC供应商选择流程的引导和监控;
4.1.2 负责DFAC《潜在供应商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及管理维护;
4.2分公司
4.2.1负责潜在供应商资源的提供;
4.2.2负责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
4.2.3负责对潜在供应商环境状况的调查和评定;
4.2.4负责对合格潜在供应商按《生产件批准程序》实施生产件批准;
4.2.5负责将经生产件批准合格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并进行管理;
4.2.6负责定期组织对合格供应商的第二方认证;
4.2.7负责制定对合格供应商的环境行为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
4.2.8负责对供应商的日常业绩考评。
5 工作内容陈述
5.1潜在供应商的选择
5.1.1 DFAC生产部负责按《潜在供应商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及管理办法》建立DFAC潜在供应商资源库信息系统,此系统可实现DFAC相关部门及分公司资源库信息共享。
5.2.1 DFAC潜在供应商资源信息库为开放式,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a、公司现有供应商;
b、通过各种媒体获取的相关企业信息;
c、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有关人员推荐;
d、企业自荐;
e、通过在DFAC网页或其它媒体上公开招录而获取的企业信息;
f、其它途径。
5.2.3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由DFAC生产部(或由生产部授权的分公司相关人员)录入DFAC潜在供应商资源库。
5.2.4潜在供应商资源库由DFAC生产部向产品开发部门和分公司进行发布并及时维护更新。
5.3潜在供应商资格的认可
5.3.1 分公司根据新产品开发及现生产需要组织产品开发部门、财务部门及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按〈〈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标准〉〉对相关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可。
5.3.2分公司在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可时,同时对潜在供应商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定, 环境状况评定不合格的,不能作为DFAC的合格潜在供应商.
5.4 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5.4.1分公司根据新产品开发和现生产需要需增加新的供应商时,在经资格认可的相关合格潜在供应商中选择2-3家供应商,由分公司组织对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交底、技术评审、工艺评审和询价、比价工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由分公司负责按《生产件批准程序》实施生产件批准。
5.3.2 通过生产件批准合格的供应商由分公司向DFAC生产部提交“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发放申请单”(包括相应合格产品清单)报DFAC生产部采购管理室,经确认并报DFAC经营/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采购管理室按《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管理办法》给供应商发放“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附配套产品清单)并将发放清单书面通知分公司和DFAC财务部门。上述供应商即成为合格供应商并由分公司负责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进行管理。
5.4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5.4.1 DFAC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合格供应商由分公司进行管理。
5.4.2分公司按《供应商业绩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日常业绩考评。按《供应商质量体系要求》定期对供应商实施第二方认证。
5.4.3分公司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供应商要求其限期整改。
5.4.4 分公司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评定(一般每年一次),重点评定其是否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是否按照DFAC
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对本企业的环境状况进行了改进.
5.4.5分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环境状况调查与评定结果台帐,并将监督评定结果及时在台帐中予以记录.
5.4.6下列情况下分公司对供应商提出警告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供应商由分公司提交“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申请单”报DFAC生产部采购管理室,经确认并报DFAC经营/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采购管理室按《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管理办法》注销其相应产品的“产品协作配套许可证”并书面通知分公司和DFAC财务部门,分公司将该供应商(或相应配套产品)从“合格供应商目录”内予以取消。该供应商相应产品纳入“股份公司潜在供应商资源库”进行管理。
5.4.6.1连续2年日常业绩评价及考核不合格;
5.4.6.2凡实物质量抽查两次及两次以上不合格的供应商或实物质量抽查和第二方认证都不合格的供应商;
5.4.6.3连续2年环境行为监督评定不合格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6 特殊情况
6.1下列情况下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或授权签字),可以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以外的供应商中采购。
a.顾客在合同中明确指定的供应商而又不同意选择其它供应商时;
b.顾客有特殊要求而现有合格供应商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
c.现生产急需而现有合格供应商不能满足要求时;
d.以上三种特殊情况,在第二次供货前仍要按本程序的流程进行管理。
7 程序的效果
7.1 保证各分公司从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7.2 保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持续地满足规定的要求。
8 附录
8.1 记录 无
8.2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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