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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质量异常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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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8: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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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最近有个事情特别的头痛
质量异常时否要处罚,而处罚的标准又该怎么定
以前公司里有重大异常了才会处罚,而且每次都是十块二十块的,不痛不痒的,,根本就就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
现在老板要求重新定义处罚,我准备从两方面入手
1. 责任处罚,这个很好定义,根据异常等级大概分为三个等级,较轻、严重、重大。对应的处罚有警告、小过、大过。
2. 经济赔偿,这个现在是我最头痛的,罚轻了没人在意,罚重了,大家心里有怨言,所以像请教一下大家有没有这方面好的建议参考一下
PS:我现在的定的标准是3000以下按下述标准执行,3000以上,统一3000封顶

成品单件不良反馈=成品单件销售单价+运输费用+其它费用
成批报废=成品单件加工单价×件数
成批返修=成品单件工序工时总和×件数+周转费用
退货=成品单件加工单价×件数+运输费用
索赔=成品单件加工单价×件数+索赔费用



这样处罚会不会狠了点。。。。。

请大家给我提提意见,  谢谢各位大佬
发表于 2016-9-28 18: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处罚我有几点需要说:
                  1.处罚不是解决问题目的,但是处罚条例必须有的。
                   2.处罚金额可以根据损害物品制定,也可以按照人员工资核算。
                   3.制定标准一定需要考量员工认知度,其主要处罚目的警示其他人。如果员工接受不了处罚标准有出现问题会出现反作用。
                    4.建立这个标准应该所有人不容易犯的错误,不应该拿设计防呆缺席算入。
                    5.关于执行度问题,目前国内企业都遇到这样困扰。如果光有条例不执行跟无没有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16-9-28 19: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xiapengfei 发表于 2016-9-28 18:57
关于处罚我有几点需要说:
                  1.处罚不是解决问题目的,但是处罚条例必须有的。
           ...

谢谢大神,
1.设备防呆的部分,这个是设计人员的疏忽,我定这个条款不是只针对现场操作人员,是所有人员都在条款的约束之下,
2.往往大家容易犯的错误大家不会注意,如果大家都按照标准流程去做,我相信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都是大家默认的,知道会出问题也没办法(交期,价格、技术及各方面原因),这个不算在内的
3.执行度这个问题是国内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的一个问题,这个我没有啥好办法
发表于 2016-9-28 20: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经济处罚,一定不是损失补偿而是警示和教育。。。。。。曾经的我处罚过下属和其他部门的同事,有一回把总工罚啦。。。。。4500元RMB。。。。。。。
发表于 2016-9-28 2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起警示作用,针对产品的价值,作出相应的赔偿机制。
发表于 2016-10-6 22: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起警示作用,同意这观点。
发表于 2016-10-7 10: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扣工資的懲處有規定,每個月扣款最高不能超過原定支付薪資20%,且實付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所以在裁罰過程中,不要忘記遵守法規。
发表于 2016-10-8 21: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KuoClark 发表于 2016-10-7 10:58
現在扣工資的懲處有規定,每個月扣款最高不能超過原定支付薪資20%,且實付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所以在裁 ...

这个标准出自哪里啊?哈哈。。。
发表于 2016-10-10 11: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遥客 发表于 2016-10-8 21:53
这个标准出自哪里啊?哈哈。。。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于 2016-10-12 16: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般罚50-100,罚完后不低于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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