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全国大部分地区应用了“电子警察”监测道路安全情况,但“电子警察”到底准不准? 从技术层面加强对“电子警察”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必要。目前,“电子警察”监测的相关检定规程等技术法规并不完善,为了加强对“电子警察”的计量监督管理,河南省制定了两部相应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希望能为其他省市提供借鉴。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是指安装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并对指定车道内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不间断自动检测和记录的系统。
一、制定背景 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由于长时间不停工作, 性能应当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当前,提供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厂家很多,品种多样,设备的安装、检测、调试、维修缺乏统一的质量技术标准。设备平时的运行状况,完全由生产企业自行检验, 因此可能出现质量低劣产品在执法岗位上滥竽充数,影响了执法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常常引起不满和争论。公众对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的准确性提出质疑,执法部门的形象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河南省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全省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可靠,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实际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于2011年9月7日发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与技术指标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安装于道路交通路口并且与交通信号相联执法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
2.计量特性
本规程中的计量特性包括计时误差、测速误差、闯红灯捕获率、记录有效率、车辆号牌识别率等内容。
(1)当前时刻误差
测量方法中的平均值是指在各个点时刻误差的平均值。
(2)日差
方法一:24h后进行再次测量以计算日差。
方法二:先计算各次测量的瞬时日差,最后再求平均值得到3次测量的平均瞬时日差。
(3)测速误差
如果是线圈或雷达测速式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就按JJG527-2007《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如果是视频或其他原理方式测速的,就按同车道同方向实测的标准速度值与被测系统测速值进行比对检定。
测速点的选定:市内道路按不高于60km/h选择测量点;市郊区道路按不高于80km/h选择测量点;各测量点不一定是整数值,只要在区间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