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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采购条例获全国十大创新制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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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07: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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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谭德波)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委获悉,在日前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暨“双十”庆典活动中,我市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被评为“全国政府采购十年十大创新制度奖”。

  据了解,我市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采购条例》曾是国内第一部政府采购法规。2012年3月1日,《采购条例》修订稿正式颁布施行。新的《采购条例》以深圳10余年政府采购经验实践为基础,充分吸纳政府采购改革创新成果,得到财政部和全国同行的赞扬和热议。其主要亮点有:提高采购效率,大大缩短采购各环节时限,全国首创将公开招标公示日期从20日缩短至10日,并明确最长采购时限为25日;改革评审程序,率先实施“评定分离”新方法;吸收政府采购改革创新成果,有效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调整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取消转委托,理顺项目受托法律关系;建设全市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促进采购项目规范化、程序化与标准化。

  作者:谭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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