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排工间休息时间
a. 对于重体力劳动, 或在热环境中的劳动, 休息时间的安排应保证工作一个小时内和每天的工作量(能量消耗)不超过所确定的最大值(女职员为10000-12000KJ每天)。 对于极重的体力工作, 休息时间甚至多于工作时间。
b. 对于一般的体力或脑力工作, 应在上午和下午各有一个10-15分钟的休息时间。
c. 对于脑力负荷较高或时间压力较大的工作(如没有等待时间的装配线), 在上午和下午就各再加一到两次3-5分钟的短暂休息时间。
d. 对于正在学习技术的工人, 应根据所学技术的难易程度, 多给一些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