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质量管理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职责、作用和权限 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组织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不能认为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只是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责,而与其他部门无关。标准要求组织应以结构化的机构设置,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各个要素都能有相应的主责部门落实其职责,并且要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资源。这就要求组织首先应根据其经营目标和战略明确其环境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置。组织可以现行的管理架构为基础,将环境管理事务纳入全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可对组织结构作出适当调整,例如:单独设立环保处(科),或与原有的相关科室进行合并,或设置跨部门的决策和协调机构,如ISO办公室、贯标办或环境管理委员会等。 其次,组织应对各层次的职责、作用、权限和相互关系予以规定,明确要素的主控部门、配合部门和参与部门,对从事与EMS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职责权限,应落实到具体人中。组织应将结构的设置和职责的分配形成文件,如“环境管理组织结构图”和“EMS要素职能分配表”的形式,标明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层次之间在环境事务上的关系,并传达到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应就所规定的环境职责进行交流,以确保各职能和层次不但熟悉自己的职责,也相互明了彼此的职责范围,避免职权矛盾或出现管理空当,以便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 2.全员承诺是关键 要想使环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管理潜能,需要组织全体员工的共同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最高管理者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批准并发布环境方针,做出环境管理方面的承诺,向员工传达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组织折环境价值观;任命专门的环境管理者代表;为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人财物资源;以及主持管理评审。 环境管理者代表可不止一人,大型组织还可任命管理者副代表若干名,他(们)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关键是保证能够胜任。管理者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向最高管理者汇报体系的整体运行情况和绩效;负责监督体系实施情况,组织内审工作并为管理评审提供评审依据并提出改进建议;负责体系认证等外部联络事宜。通常,管理者代表应具备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熟悉业务工作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其言行还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各部门管理者的环境管理职责也应明确,这些职责不必独立于原有的职责之外,而是应使其自身职责与环境管理职责尽可能有机的融合在一起,这样,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将更加顺畅,各部门的管理者应熟悉本部门的业务状况和环境管理状况,明确本部门工作在环境管理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作为普通员工,应该了解必要的环保知识,树立环保意识、了解本岗位的环境管理现状,并认真按照环境方针和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操作。 3.提供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 最高管理者和各级管理者应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实施与保持所必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力、物力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如基础设施、装备、专项技术和技能,成本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