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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落实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有关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内容涉及面很广,对当前进出口环节收费管理进行了梳理,并明确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取消“红顶中介”收费。
通读整份《通知》,其中明确七个“不得”,三个“严禁”。将其中的几个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7个“不得”
《通知》中规定的七个“不得”主要涉及到取消收费的内容:
(1)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
(2)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家明令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换名目转为经营服务并收费。
(3)不得将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
(4)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并收费。
(5)不得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通过限制准入等方式设置隐性壁垒。
(6)不得拒绝引入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
(7)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认证、代理、考试和培训等服务并收费。
3个“严禁”
《通知》还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设立三个“严禁”:
(一)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乱摊派等活动并收费。
(二)严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并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各类经营服务收费等必须公示。
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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