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职责
4.1行政部:①负责教育训练计划的汇编、制订.
②负责环境关键岗位的资格确认.
③负责组织实施教育训练,并保存教育训练记录.
4.2各部门:教育训练计划执行、实施及训练课目申请.
5.0程序内容
5.1新进员工教育训练
5.1.1纪律培训:
新进员工一周内须接受培训,由行政部按《厂纪厂规》、《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等要求对新进员工作基本厂规厂纪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
5.1.2试用期内人事组须组织新员工对其实施以下教育训练:
项次 训练内容 训练时间 训练部门 备注
1 消防安全/工业安全 0.5H 行政部 一般训练
2 方针、目标、指标、方案 1H 行政部 一般训练
3 ISO9001、ISO14001、RoHS基础知识
“6S”基础知识及环境法规 4H 行政部 一般训练
4 产品工艺、流程和品质要求 2H 用人部门 专业训练
5.1.2专业资格确认与培训:
凡从事检验、内审、仪校、设备操作、特殊过程及环境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正式上岗前,由用人单位实施职前资格考核、确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则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后经用人单位主管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环境关键岗位的考核、确认及技能要求参见《环境关键岗位技能要求》.5.2在职培训 5.2.1行政部每年十二月份分发《培训需求调查表》,收集、调查各部门下年度教育训练需求的信息. 5.2.2行政部依各部门训练之需求信息,整理成《年度培训计划表》,呈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审阅核准后,由行政部依训练计划监督及实施相关培训. 5.3个案培训 5.3.1有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时; 5.3.2品质、环境发生重大异常; 5.3.3安全教育及安全演练; 5.3.4生产效率低下时. 当发生以上情形需实施个案培训时,相关部门提出培训需求,填写《培训需求表》交管理者代表核准,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实施. 5.4厂内培训: 5.4.1依核准之教育训练计划,属于厂内自行培训项,由行政部发出训练通知,行政部依训练课程安排授课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及培训. 5.4.2行政部须于培训前准备好《员工培训记录表》,以供受训人员签到. 5.4.3培训结束后由授课主导人依需要对受训人员进行口试、笔试或现场操作测试以测评训练效果,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于《员工培训记录表》内,如测评不合格者应再次培训直至合格. 5.5外派培训 5.5.1因岗位需求须外派培训人员的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5.5.2外派培训人员训练结束后,本厂责任部门应对受训人员作岗位测评, 有训练证书者应将证书交人事组存档. |